福建自考-免考查询及免考网上办理网址:

福建自考-免考政策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福建自考-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福建自考-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根据考生申请免考方式及免考审核过程的不同可分为:非学历证书网络免考(以下简称“网上免考”)和课程免考。
1、凡获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接的非学历证书(不含省外非学历证书)且按规定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中标注“可网上免考”课程),应按网上免考申请方式办理。
2、凡符合以上免考准则规定或网上免考申请无法通过的考生,应按课程免考申请方式办理。

福建自考-免考课程

一、公共政治课免考
1、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2、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3、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二、公共基础课免考
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数学类课程。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数学类全部课程;
2、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3、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二、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英语类课程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三、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计算机类课程: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类课程;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计算机类课程。
四、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 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4、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5、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非学历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7、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8、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9、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福建自考-免考办理时间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2.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注:具体还请考生向自考办咨询,以免延误办理转考手续。

福建自考-免考手续

一、)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数字服务大厅”进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下“课程免考”系统预申请课程免考;并在现场确认期间,到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向各主考学校)提交免考材料。
二、)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国家承认学历或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所有学历证书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
2、 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不需要):
①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②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复印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
三、)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课程免考预申请后可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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