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自考工程合同管理04621复习资料(4)

发布日期:2024-04-22 16:57:19 编辑整理:福建省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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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特性

1、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

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委托代理关系需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授权委托书中载有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间,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由于委托书授权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三、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之后的情况下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经济行为。 

四、无权代理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代理权,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指定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经济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2年。

六、《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实效期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物品被丢失或损毁的。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

七、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八、诉讼实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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